Q: 不好意思想請教您問題~
本人於今年三月於醫院上班至今,已過試用期兩個月,醫院也已給予兩萬留職津貼,因個人因素,決定七月底離職,但人資室告知要賠償違約金,未滿半年須賠償兩個月實薪84000,當初也有簽服務承諾書,想請問您這樣我一定要賠這違約金嗎?
已自行上網查過資料 ,賠償違約金須有必要性與合理性,醫院培訓課程三天以及其餘線上課程,這樣醫院有算是支出龐大培訓費用嗎?可是那是同期新人一起培訓的課程⋯而且我簽的這份契約跟其他人簽的都是同一份契約,
這樣能算是定型化契約嗎?那是不是就可以認為是契約約款為無效,依民法第247-1 條第三款,未滿二年離職就要賠償違約金的約款已經嚴重限制了我所擁有的勞動契約終止權,所以其實可以不用賠償?
如果醫院執意要賠違約金該如何站得住腳?謝謝~~~
A:
不好意思想請教您問題~
本人於今年三月於醫院上班至今,已過試用期兩個月,醫院也已給予兩萬留職津貼,因個人因素,決定七月底離職,但人資室告知要賠償違約金,未滿半年須賠償兩個月實薪84000,當初也有簽服務承諾書,想請問您這樣我一定要賠這違約金嗎?
已自行上網查過資料 ,賠償違約金須有必要性與合理性,醫院培訓課程三天以及其餘線上課程,這樣醫院有算是支出龐大培訓費用嗎?可是那是同期新人一起培訓的課程⋯而且我簽的這份契約跟其他人簽的都是同一份契約,
這樣能算是定型化契約嗎?那是不是就可以認為是契約約款為無效,依民法第247-1 條第三款,未滿二年離職就要賠償違約金的約款已經嚴重限制了我所擁有的勞動契約終止權,所以其實可以不用賠償?
如果醫院執意要賠違約金該如何站得住腳?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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