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器具損壞得否請求員工賠償

器具損壞得否請求員工賠償


黎OO 發問於 2017-07-27 | 台中 | 服務業

Q: 律師你好
請問假如廚房大鍋已經使用很久,明顯鍋底快破掉了,之前也告知過店長,但是某日使用到一半,真的破掉,這樣也需要員工賠償嗎?

瀏覽人數:1021

A: 

律師你好
請問假如廚房大鍋已經使用很久,明顯鍋底快破掉了,之前也告知過店長,但是某日使用到一半,真的破掉,這樣也需要員工賠償嗎?


您好:
廚房大鍋若屬於雇主提供之器具,則因事業經營虧損(包含耗材的成本)本屬雇主應自行承擔的風險,與勞工無涉,何況您當初也已告知店長,若鍋底破掉非屬於受僱人故意毀損或破壞,則應由雇主自行承擔風險並更換新大鍋予勞工,本屬當然。此外,在無大鍋可供使用期間,因屬於可歸責於雇主之事由,而非勞工不願提供勞務,故雇主亦不得以勞工未提供勞務為由恣意減薪或要求勞工放假(除非勞工同意)。

以上意見,惠請參酌。
金石國際法律事務所
李衣婷律師 敬上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