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是一名觀昇第四台外包商的員工
前幾日我被外包公司停工處罰
處罰原因:
1.A3工單(作業單)上有流水編號~沒有做紀錄
2.施工照(就是去客戶家 裝好機上盒的時候會有一個網路連線‧會顯示開通報俊完畢(照片沒拍)
第二點我是覺得 真的沒有那麼嚴重到非得一定要拍照,每一台機上盒上都有唯一的專用機號
當施工完畢開通報俊完成時,系統自動連上觀昇作業顯示已經施工完成 已報俊狀態
有沒有施工完成 只要一進去觀昇電腦內部看一下就知道有沒有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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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接下來我想提問的是
這段時間每個月10號是領薪資的日期
他們一拖再拖,我已經跟他們口說我有生活要顧 開銷要繳 還是一拖再拖
我們外包工程老闆卻說因為沒有拍施工照 到現在7/14號了 還沒給薪水
請問公司有資格因為一些小問題就扣住員工薪水嗎
A:
您好,就您的問題簡要回答如下:
一、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1項規定:「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兩次;按件計酬者亦同。」
二、一旦雇主未定期給付全額工資,即有欠薪情事發生時,依勞動基準法第27條之規定:「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因此您得向主管機關申訴,請求主管機關限期令雇主給付薪資。
三、又依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暨第27條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 違約金或賠償費用。」因此依您所述,縱使勞雇雙方有勞務給付之歧異,在勞雇雙方未另有約定之情形下,雇主亦不得預扣工資。
四、以上回覆,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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