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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礙名譽


余OO 發問於 2017-07-09 | 台北 |

Q: 您好,本人於4月底在臉書上被人罵說,我吸毒,又對我做人身攻擊,想請問,說我吸毒這點,可以告對方加重毀謗嗎?日前法院已經寄傳票給我了,準備要開偵查庭了,想請問開庭當天,被告也會到場嗎?如果對方未成年,是否就沒辦法跟對方要名譽恢復受損呢?被告說我吸毒,這被判有罪的機率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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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本人於4月底在臉書上被人罵說,我吸毒,又對我做人身攻擊,想請問,說我吸毒這點,可以告對方加重毀謗嗎?日前法院已經寄傳票給我了,準備要開偵查庭了,想請問開庭當天,被告也會到場嗎?如果對方未成年,是否就沒辦法跟對方要名譽恢復受損呢?被告說我吸毒,這被判有罪的機率高嗎?


您好
關於若對方在臉書上散布你吸毒的不實指控,如其主觀上有意圖散布於眾人所皆知,客觀上有毀損你名譽之情事者,
則有可能構成刑法310條的毀謗罪。
關於偵查庭對方是否會到場,由於對方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之身分,經檢察官合法傳喚,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則檢察官得直接核發拘票拘提,若有正當理由者,也須經向檢察官請假,不可恣意不到庭。
如您認為您名譽受損要請求回復之損害賠償,則可於刑事案件起訴後,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若對方為未成年人,亦可依民法第187條之規定向未成年人之法定代理人請求負連帶賠償責任。

以上請參酌。

理旭法律事務所 許宏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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