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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契約僅一份完整填寫,一份沒有,合約還成立嗎?

契約僅一份完整填寫,一份沒有,合約還成立嗎?


吳O 發問於 2017-07-05 | 台中 | 服務業

Q: 若當時合約一示兩份,但只有我方持有之合約有乙方資料這樣合約還成立嗎?乙方說之後再自己補上他那份但沒有。
兩份都有我方甲方完整資料,但乙方的資料只有我方持有這份有填寫(身分證影本戶籍資料等都有)
想請問一下這樣合約還成立嗎?具有效力嗎?會不會因為一份不完整而失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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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據民法第153條第1項之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因此在甲乙雙方達成協議之時,契約即已成立,至於書面契約的用意僅是佐證口頭協議之內容而已。

通常簽約時約定一式兩份的目的僅係為了避免將來產生爭議時,締約雙方都能夠持有一份正本而自保權益,根據您上述所提及之情況看來,您所擁有的這份合約上面具有雙方的完整資料,如此即可佐證雙方就契約內容已達成合意,而產生合法拘束雙方的效力,若對方未來違約或產生其他爭議,您即可提出手邊經雙方簽名的合約作為佐證,並不會因為對方所持有的資料僅有一方簽名而影響您所持有的契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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