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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行拆夥


白O 發問於 2017-06-26 | 台北 | 其他

Q: 請問一下
我有跟朋友合夥開一間店
經營得還可以
目前持股比例是68跟32
但朋友最近想要跟我拆夥獨自擁有這間店
我們是設立商行
當初也有簽合夥協議書
他傳line給我說要拆夥
拆夥的金額跟方式我不同意
他就說他要直接請會計師清算然後把1/3的錢匯給我
請問他這樣的做法是可以的嗎?
我有什麼方式可以自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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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白先生/小姐您好:

若您們屬於合夥關係,另一股東認為合夥無法繼續下去,欲請求您退夥,而您不願意的前提下,必須解散合夥關係,清算後始得為之。

按民法第692條規定:「合夥因左列事項之一而解散: 一、合夥存續期限屆滿者。 二、合夥人全體同意解散者。 三、合夥之目的事業已完成或不能完成者」,必須有此三種情形方得解散合夥,是故,您可抗辯並無此三種情形,不同意合夥關係解散。

另若他欲開除您,由於您亦屬合夥人之一,依民法第688條規定:「合夥人之開除,以有正當理由為限。前項開除,應以他合夥人全體之同意為之,並應通知被開除之合夥人」,須有正當理由始得為之。是故,您亦可主張其並無正當理由,不得開除您。

若您可接受其新開出之拆夥方案,亦可成立和解,取得退夥後之出資及獲利後,主動退夥,消滅合夥關係。

感謝您的提問!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蕭棋云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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