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向某公司承接翻譯稿件
但公司卻拖欠稿費將近十萬元
我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並且支付命令已經確定
想請教接下來的步驟:
1、 因為該公司經營不善,目前似乎已沒有在營運,如果我提出強制執行公司資產(應該還有一些庫存的書籍等),但公司卻宣布倒閉的話,請問我是否還有機會拿回錢?
2、 之前和公司負責人聯絡溝通,請求還款時,該負責人提到已有其他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假扣押公司資產,請問在此狀況下,我再去申請強制執行還有用嗎?
3、 我查閱過強制執行的程序,知道申請強制執行、拍賣等均需繳交執行費,但僅承諾「優先償還」,萬一要是公司沒有任何資產,或拍賣所得甚低,或甚至拍賣不出去,是否等於我要白繳這些執行費、刊登拍賣的廣告費呢?
因為這筆款項不大不小,一直很傷腦筋,周遭的人對於法律也不太熟悉,還希望能夠獲得解答!感謝~~
A:
一、除非該公司聲請破產並經法院核准,則依破產程序申報分配,否則縱使宣告倒閉,仍可依法強制執行。
二、若有其他公司聲請假扣押,可詢問假扣押之案號,於聲請強制執行時,調卷執行,亦可聲請執行假扣押以外之財產。
三、執行費約債權額之千分之八(當然刊登廣告或鑑價費等必需由債權人另行墊付),拍賣時若無人應買,債權人可以承受拍賣之財產,以抵償債權,但須注意,若有他人參與分配或需繳付稅金之情形,仍須繳付價金,且分配金額未必是全額獲償。
四、繳法院之執行費於取得債權憑證後,重新聲請強制執行時無須再繳納一次,但刊登或鑑價等費用則可能仍須依執行程序需要繼續墊繳,若拍賣完全無所得,墊繳之費用將需俟以後執行有所得時始可獲得優先歸墊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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