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2年多前與多位朋友合資一修車廠,登記為股份有限公司,登記與實收資本額皆為200萬. 我個人只當股東,由另一股東任董事長.
一年前董事長便不理采股東們要求, 從未開過股東會, 也無法清楚交待公司帳目. 甚至幾位股東也發出存證信函, 強烈要求董事長開股東會, 股東準備退股, 結果還是不回應, 直到2個月前突然無預警停業並清算. 因此身為股東的我開始擔心以下問題, 請律師先進們協助解惑, 感激不盡!
1. 登記與實收資本額皆為200萬. 請問清算結果若公司有負債, 股東是否仍須負責清償?
2. 由於董事長無法清楚交待帳目, 擔心他之前以公司名義亂開支票. 請問股東須負責這位董事長亂開的支票嗎?
3. 車廠已停止營業,我自認倒楣錯信他人,但為了保障我個人的權益(雖然股本已拿不回來), 不受這個失敗的投資事業影響我個人種種,如信用狀況,潛在法律糾紛等, 請問我需要採取哪些法律行動嗎?
以上, 煩請各位先進指點. 謝謝!
律師
A:
一、依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祇是依「出資額」的限度內負有限責任,所以如果您祇是公司股東,而不執行職務,公司清算後有負債,您是不用負責的
二、承上,不論是公司的債務,或董事長開出的票據,除非您當了保證人,否則都不用負責的
三、因為您沒有執行公司業務,所以如果您覺得董事長在執行公司業務時,有違反公司利益或帳目不清,可以提起民事損害賠償或者是刑事侵占、背信責任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