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未滿三個月離職

未滿三個月離職


李OO 發問於 2017-06-15 | 台北 | 商業流通業

Q: 你好 我想請問未滿三個月要離職 但是公司規定未滿三個月者要七天前告知
我可以6/15告知 6/19離職嗎?

瀏覽人數:1443

A: 

你好 我想請問未滿三個月要離職 但是公司規定未滿三個月者要七天前告知
我可以6/15告知 6/19離職嗎?


您好:
公司若已公告工作規則,不論工作規則之名稱為人事管理辦法、獎懲規定等,且工作規則之內容對員工並未造成重大不合理之情事,則該工作規則合法有效,對兩造均生有拘束力。尤其,勞動基準法並未規範不定期勞動契約之員工,若工作期間未滿三個月時,應於幾天日預告離職,勞動基準法只有規定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故在未滿三個月即要提前離職之情形,在公司已有規範要求員工應於七天前預告之,該天數之限制尚屬合理範圍,建議您遵守公司規範七天前預告離職,避免爭議。

金石國際法律事務所
李衣婷律師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