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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減資應盡債權人通知義務?


張O 發問於 2017-06-15 | 台中 | 其他

Q: 為什麼減資應盡債權人通知義務? 有相關的法源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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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為什麼減資應盡債權人通知義務? 有相關的法源麻


你好
為了符合資本確定原則,確保交易安全,保護股東和債權人利益,增資、減資應依公司法之相關規定為之。
按公司法第73條第2項規定,公司為合併之決議後,應即向各債權人分別通知及公告,並指定三十日以上期限,聲明債權人得於期限內提出異議。
公司法第74條規定,公司不為前條之通知及公告,或對於在指定期限內提出異議之債務人不為清償,或不提供相當擔保者,不得以其合併對抗債權人。
公司法第281條規定,第73條及第74條之規定於減少資本準用之。
故公司在減資之情形下,準用公司法第73條第2項,應向各債權人分別通知即公告,並指定三十日以上期限,聲明債權人得於期限內提出異議,債權人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提供相當之擔保,若不踐行公司法第73條第2項之通知及公告義務,則依第74條之規定不得以其減資對抗債權人。
以上,請你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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