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做了一個月後,公司詢問我是否要簽訂合約,由於想學技術所以簽訂了一式兩份的2年合約,如違約需支付公司十萬元,但做了兩個月之後,實在無法適應,最後與公司提出離職,老闆找我約談說我的態度良好也很認真,所以不跟我收取違約金的部分,我詢問該合約該怎麼辦,老闆說把合約交給她,所以我就把合約給老闆了,家人覺得不對勁告知我必須把一式兩份的合約書拿回來,就這方面如果她們突然又說要我支付違約金該怎麼辦?
A:
您好:
建議臺端可與前雇主商討,雙方簽署一份合意終止勞動契約書,並於其中載明表示雇主同意放棄依據合約某條對臺端得請求之10萬元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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