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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強迫購買商品


沈OO 發問於 2017-05-28 | 雲林 | 服務業

Q: 我在超商工作,有預購之商品店長要求每人向顧客推銷購買一定數量,未達到該數量者須自行買下,請問店長是法有觸犯法律之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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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我在超商工作,有預購之商品店長要求每人向顧客推銷購買一定數量,未達到該數量者須自行買下,請問店長是法有觸犯法律之嫌疑?


您好:
關於店長要求員工須推銷達到一定之數量,若未達到該數量者則要求員工自行買下,此部分可能已經觸犯刑法第304條強制罪,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此外,店長亦不得以勞工未向顧客推銷達一定數量,逕自從勞工之薪資預扣一定金額,此部分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6條規定之問題,參酌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9)台勞動二字第 0031343 號函:「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所稱『預扣勞工工資』,係指在違約、賠償等事實未發生或其事實已發生,但責任歸屬、範圍大小、金額多寡等未確定前,雇主預先扣發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故若勞工遇有雇主無故預扣工資,則勞工得請求雇主限期給付工資,若雇主未給付,則勞工可向主管機關(如勞工局、勞工處)申訴,再由勞工局、勞工處裁罰雇主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以上意見,惠請參酌

金石國際法律事務所
李衣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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