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想請問,前兩個月我下班去吃飯,吃到九點多,因為有喝酒,便請了一個住附近的員工,騎我的機車載我回家。
不料途中發生車禍,對方知道我是老闆後,也把我列為被告,說我們是僱佣關係,所以我要一起賠償,
這樣合理嗎?感謝回答。
A:
我想請問,前兩個月我下班去吃飯,吃到九點多,因為有喝酒,便請了一個住附近的員工,騎我的機車載我回家。
不料途中發生車禍,對方知道我是老闆後,也把我列為被告,說我們是僱佣關係,所以我要一起賠償,
這樣合理嗎?感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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