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一年多前,四人合作開公司,至今,公司並沒有賺錢,還有些許負債,約三、四十萬左右,想請問在此情況下,該如何放棄股份或是退股,錢是不打算要拿回來了,自己認賠,請問這樣合法嗎?該如何做,請幫幫忙,謝謝
A:
您好:
股份有限公司沒有退股制度,不過您可發律師函或存證信函予公司,表明拋棄對公司之股份。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指教,謝謝您。
林裕智律師 謹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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