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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支付命令.本票支票.強制執行 法院公文民事強制執行債權人7日需要陳報嗎?

法院公文民事強制執行債權人7日需要陳報嗎?


黃OO 發問於 2017-04-11 | 彰化 | 其他

Q: 想請問律師:
我向債務人申請強制執行命令,要求法院強制執行債務人名下集保、郵局帳戶資金、房產拍賣
近日收到公文內文:第八、債權人得於收受本命令後7日內具狀陳報,本執行命令若扣押有所得時,應發收取命令、移轉命令或支付轉給命令之意見,逾期未陳報即視為無意見。
問題1:請問我需要理會寄陳報書嗎
2:如陳報選哪個支付對我比較有利,還能做什麼動作加快債務人還款呢?
3.請問郵局也是債務人之一,郵局可以優先扣押債務人郵局帳戶的財產嗎?
謝謝您撥空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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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如不理會,執行處仍會視情況發取其中一種執行命令。

2.移轉命令直接取得所扣款項之所有權,最為有利,建議陳報發出移轉命令。事先自力調查債務人財產,可使執行處更有效扣得財產。

3.如雙方均係普通債權,郵局通常會先通知抵銷債權。

A:  黃先生你好:
1. 法院只是詢問你對發收取命令、移轉命令或支付轉給命令之意見,若你逾期未陳報即視為無意見,依職權適當選擇核發上開三種職權命令之一種。
2. 郵局若是優先受償債權,當然可以優先行使抵銷權;倘無優先受償權是普通債權,就要通知法院與你依債權比例受償。
黃律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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