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敬啟者
您好。
我本為獨資公司,
今欲接受朋友們的投資擴大公司規模。
為保公司與朋友們的權益,
欲編訂公司章程、股東權利義務等等責任歸屬且進行公證程序。
但不知該如何才能完善的制訂並使其合乎於法,
故,懇請提供專業的相關協助。
若方便提供相關的律師事務所以便日後公證程序的進行更是感謝。
感謝
櫻二企業有限公司 24380579
鄭玉慈
0988076529
A:
您好:
公司章程制定可就公司所營事業、董事監察人之人數、股東會決議之行使方式、股東或員工之紅利分派等事項為特別約定,再搭配其他一般約定即可。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指教,謝謝您。
林裕智律師 謹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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