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本公司網站已在民國100年外包建置完畢。但近期接到圖庫公司指控網站圖片侵權。
聯絡外包公司後,其表示此採購合約保固期已過(保固1年,保固範圍:系統軟體版本及應用系統更新),故外包公司不負責支付圖片授權費用。
其實當時契約書上已載明外包公司所提供之財務或勞務,不得侵害他人之專利權,如有侵害,外包公司應負擔全額損害賠償之責。但因此侵權事件為首次發生,請問本公司可否就當時契約書內容爭取應有權益?而外包公司所稱之保固期已過是否已免除責任?
也請協助回覆!
A:
您好
依據您所述問題,謹回覆如後,供您參酌
關於您所詢問的問題涉及到兩部份:
ㄧ、著作權侵害:此部分涉及到實際侵權之人為何人?若貴公司網站係委由外包公司設計,且所有圖片均為外包廠商所製作,貴公司並未提任何圖檔或圖片,則著作權侵害(重製、改作等行為)應係該外包公司之人所為。準此,圖庫公司向貴公司主張權利時,貴公司可提出該契約為抗辯。
二、再者,就受委託製作貴公司網站之外包公司,貴公司得檢視契約確認對方之違約行為是否有違約金之約定;再者,此部份工作物之瑕疵,如係承攬人故意不告知者,得主張之期限延長為5年,如承欖人以特約免除或限制承攬人關於工作之瑕疵擔保義務者,其特約為無效。民法第500條、501條之ㄧ有明文。
謹供您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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