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的丈夫是家族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的創始人和經理,實際每天都到工廠上班,名列董事,25年來,沒有被通知開過董事會,最近才得知他的股份持份只有百分之3,其它都被妹妹們轉移到名下,我們也沒有拿到公司盈利的分配,她們還把持先生的印鑑,我們有什麼方法可以舉發嗎?對於公司法完全不了解,謝謝。
A:
您好:
如您持有公司股份,且公司每年度並無虧損,可向公司起訴請求給付每年應分配之盈餘。
至於股份遭他人過戶一事,可能涉及偽造文書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可提出刑事告訴。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指教,謝謝您。
林裕智律師 謹啟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