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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告我背信及侵害營業秘密罪


mOO 發問於 2017-03-14 | 台北 | 資訊科技業

Q: 之前小弟將公司兩個程式檔帶回去研究(該專案有上百個程式檔),小弟只是自己研究滿足自己的好奇心而已未售於第三方,公司知道了便將小弟免職,還到警局控告小弟背信及侵害營業秘密罪,小弟已做完筆錄了,只是很麻煩的是小弟平時不愛與人溝通,所以寄檔案時將檔案加密並改副檔名,想說這樣就可以不用跟網管解釋一堆東西了,可還是被抓到了,總經理也因我改副檔名一事認定我有強烈的惡意要偷公司資料,小弟無前科,想請問這樣判刑會判多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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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man,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本律師簡單回答如下:
一、所謂營業秘密,係指方法、技術、製程、配方、程式、設計或其他可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之資訊,而符合左列要件者:1.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者。2.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者。3.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者。就您所述情形,公司程式檔案既有非一般人所能得知,且有經濟價值,更公司確有採取合理保護措施,本屬營業秘密,自應受營業秘密法相關關定所保護,合先敘明。
二、按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1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營業秘密所有人之利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犯罪行為包括:.竊取、逾越權限而重製、使用營業秘密等。
三、按刑法第342條第1項規定:「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四、就您所述情形,不論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1,還是刑法第342條第1項,若您成立犯罪,最重法定刑度胥為5年,惟您目前沒有前科,且承認犯行,或取得公司原諒,應有檢察官處分緩起訴或法官判決易科罰金、緩刑之可能。
五、本律師回答如上,如有疑議,歡迎來電討論賜教,敬請查照。

順頌商祺

廣騰國際法律事務所
林衍鋒律師
02-23279045#31


林衍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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