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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單成立的


張OO 發問於 2017-02-23 | 台北 | 其他

Q: 請問 我司是外商,販售物品每月價格會波動,台灣客戶下單情形不穩定,曾下單約2T,但拿貨時間不一定,且不是一次拿完,而是拿多少付多少錢,曾口頭告知會幫客戶保留,但經過兩個月仍未付款拿貨,我司以信件通知,客戶表示暫時不需要,故出清庫存,而後又過了三個月,客戶要來取貨時,因庫存已出清,故不足原先訂單2T,請問這樣的情況,是否需要履行那張訂單的承諾? (我司與客戶並無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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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張先生您好,
按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若您與對方契約未保證每次交易數量均為2T,亦未簽屬任何契約,則客戶欲購買2T之貨物,您方貨物數量未達2T,您可向對方主張雙方之買賣契約範圍僅存於剩餘之貨物。

感謝您的提問!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蕭棋云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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