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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客訴開除


林 發問於 2017-02-20 | 台北 | 服務業

Q: 我從事服務業 昨日被老闆告知明日不用來上班了 原因是被客人客訴態度不好不大想理人 由於這個不好的留言 老闆覺得影響到公司名聲 就要我明日不用來上班了!!! 請問我這算是非自願離職嗎?可否和老闆要資遣費? 若被資遣有哪些權益是我應該爭取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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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我從事服務業 昨日被老闆告知明日不用來上班了 原因是被客人客訴態度不好不大想理人 由於這個不好的留言 老闆覺得影響到公司名聲 就要我明日不用來上班了!!! 請問我這算是非自願離職嗎?可否和老闆要資遣費? 若被資遣有哪些權益是我應該爭取的?謝謝

您好:
壹、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規南正: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貳、因此,若台端沒有前述勞基法條文所訂之要件,僱主不得任意終止(就是要你不用上班的意思)勞動契約,乃屬非自願離職,應給付資遣費。台端得向僱主主張相關權利,例如非自願離職證明、資遣費等。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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