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前幾天停紅燈時..後方聯結車未保持安全距離然後撞上
當下有馬上打電話報警
車子由原廠拖回維修
想請教一下
由於車子是公司轎車屬於業務用車(約5年車)..維修天數大約20天左右
所以我們除了要求把車子修好之外另外還要求支付代步車的費用
不然沒車子的這20天~我們業務都不用跑了
但是對方很強勢的說全部委託保險公司處理
要額外付代步車的費用 "免談"
請問這樣我該怎樣要求他支付這費用??
不可能我莫名其妙的被撞~然後還要自己還要付代步車的費用吧??
這20天~我公司都不用跑業務就有訂單了??
A:
吳先生/小姐您好:
您因車輛遭後方聯結車撞擊毀損,無法使用,對方構成侵權行為,可請求他方損害賠償,合先敘明。
民法第216條規定:「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依通常情形,或依已定之計劃、設備或其他特別情事,可得預期之利益,視為所失利益」。
您可主張你使用該車進行業務工作,係依通常情形或已定之計畫,可得預期之利益,為所失利益,同可請求對方負擔賠償,惟須有客觀事實、證據加以佐證,以供法院判決參考。
感謝您的提問!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蕭棋云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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