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一事請教,因104與某家影印公司簽訂合約,但因他們服務不好,在今年決定提前解約,對方表示約定合約為104年4月1日至108年3月31日,需付違約金5萬多塊,整個合約內容並無說明服務不好可提早解約一事,可是真是不想付這麼昂輛之違約金,請教是否有什麼辦法可以降低違約金的金額呢?
以上!!先謝謝回覆了~~
A:
李小姐您好:
若您想提前解約,而違約金5萬元您覺得過高,您可主張對方之給付(即服務)有瑕疵、缺陷或遲延等情形,可請求損害賠償,而與違約金相抵銷,則可降低違約金之金額。
若您於訴訟中,則可向法院主張民法第251條規定:「債務已為一部履行者,法院得比照債權人因一部履行所受之利益,減少違約金」與第252條規定:「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請求法院酌減違約金,亦可達到您所稱欲降低違約金之金額部分。
感謝您的提問!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蕭棋云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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