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想請問屬正式員工之工程師於在職期間,依其職務為公司欲開發之產品設計了產品機構,卻以其圖檔為個人know-how而拒絕交出原始圖檔,讓其他同仁也能進行圖面修改。僅轉成較為低階之圖檔供模具廠開模使用。
由於工作契約上並未明載員工職務上之發明、創作、著作等智慧財產應歸屬於公司。該同仁在受雇期間做出圖檔為其智慧財產的主張,是否合理? 謝謝
A:
您好
想請問屬正式員工之工程師於在職期間,依其職務為公司欲開發之產品設計了產品機構,卻以其圖檔為個人know-how而拒絕交出原始圖檔,讓其他同仁也能進行圖面修改。僅轉成較為低階之圖檔供模具廠開模使用。
由於工作契約上並未明載員工職務上之發明、創作、著作等智慧財產應歸屬於公司。該同仁在受雇期間做出圖檔為其智慧財產的主張,是否合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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