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敝公司與房東簽訂租賃契約一年,約定每月初以支票給付月租金。於契約到期日前,被告知原房東過世,房屋尚未辦理繼承。
(1)其家屬要求敝公司將未兌現的支票抬頭更改為房東的太太,是否可行 ?
(2) 其他繼承人是否可向本公司要求給付租金?
(3) 若新年度開始,其家屬尚未完成繼承,該如何簽定新年度的租賃契約?
謝謝您的回覆
A:
陳先生您好:
(1)家屬要求將支票抬頭更改為房東的太太這個過程建議您需要存證,保護自己,以免將來紛爭。
(2)如未辦理遺產分割,確實該房屋土地為所有繼承人公同共有,大家都可以向公司請求租金。
(3)新的年度租賃契約可向家屬協調,是否以分管契約方式,公司與其中一個代表人簽約。
感謝您的提問!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蕭棋云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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