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想請教一下,我先生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寄來通知要繳納101年及102年的"所得稅法-營利事業所得稅",但我先生從來沒有設立過公司,於是打電話去查了之後得知在不知道的情況下成為一家「已解散」公司之董事,後來從「經濟部商業司」查詢後得知是親戚的公司,但我先生在從未告知經也從未經本人同意就變成了董事之一,請問如果我們要證明與該公司未曾有任何關係的話,下一步應該要怎麼做? 麻煩律師給予指教,謝謝。
A:
律師您好
想請教一下,我先生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寄來通知要繳納101年及102年的"所得稅法-營利事業所得稅",但我先生從來沒有設立過公司,於是打電話去查了之後得知在不知道的情況下成為一家「已解散」公司之董事,後來從「經濟部商業司」查詢後得知是親戚的公司,但我先生在從未告知經也從未經本人同意就變成了董事之一,請問如果我們要證明與該公司未曾有任何關係的話,下一步應該要怎麼做? 麻煩律師給予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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