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我婆婆在醫院擔任清潔打掃的工作,因為身體不適檢查出是鼻咽癌二期,需化療和電療,所以請假留職停薪3個月,醫院告知勞健保部份需自己付,問題是3個月的費用居然快要兩萬,我不知這是怎麼回事,所以想請問一下,謝謝!!
A:
高小姐 您好
關於您所詢問婆婆因病請假留職停薪3個月,謹提供下列意見供您參酌:
一、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9條規定,被保險人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因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普通傷病未超過1年,職業災害未超過2年者。
二、是以,婆婆因病留職停薪,仍得繼續參加勞、健保。又,因勞、健保費之繳納,勞工在職期間係依比例負擔,勞保:員工負擔20%、雇主負擔80%;健保:員工負擔30%、雇主負擔60%。
三、設若留職停薪期間,由婆婆自行負擔勞、健保險,建議您依據勞、健保投保金額計算應負擔之投保金額,然提醒您,此一負擔額度(包含雇主部分)因為無雇主分擔部分額度,所以應該會較任職期間支付之勞、健保金額較高。
謹說明如上,供您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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