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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擅自安排特休補休


王O 發問於 2016-12-27 | 台北 | 其他

Q: 你好,我是航空業地勤人員。明年1月主管僅給予8天休假,但擅自使用我4天特休與1日補休,用我們自己的補特休創造出月休13天,請問這樣符合勞資法規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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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你好,我是航空業地勤人員。明年1月主管僅給予8天休假,但擅自使用我4天特休與1日補休,用我們自己的補特休創造出月休13天,請問這樣符合勞資法規範嗎?

依您所述,回覆如下:
一、按勞基法第38條之特別休假之日期,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此在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4條第2款定有明文。
二、至於勞雇雙方無法協商排定特別休假日期時,雖法無明文處理方式,惟屬於兩造勞動契約內容一部,因此若您公司之工作規則、人事管理規則等有相關之規定時,則雇主與勞方均應受其拘束。
三、因此,在無法檢視公司內部之工作規則、人事規則等有無相關特別休假之約定前,單純以公司未與您協商排定特休假觀之,公司恐有違勞基法施行細則之規定。
希望以上回覆,對您有助益。
台南宋錦武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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