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本人從事服飾擺攤,前老闆因近過年資金短缺故提議合夥投資購買一批羽絨衣。投入四十萬元購買約1300件並承諾我依他經驗這批衣服正常約一個月可賣完,屆時可再多買一轉。獲利多一倍。我於是拿房子去抵押借款給他並自己負擔每個月15000的利息支出。於十月交款給他十一月開賣。截至12月底連一轉他一再推脫聲稱還沒賣完。並不願拿出獲利所得。並藉口如不信任可以退出。但只退本金不含獲利。要求他拿出證明卻拿不出來。基於信任當初並未訂定契約。只請他先行開出本金四十萬支票。獲利部份口頭約定到時結算。請問我該如何處理呢?
A:
針對這個問題,依您所言,口頭約定也是契約之一種,因此,您必須先行錄音蒐證:「您確實有支付投資」,以及「對方允諾您投資後,獲利之分配比率為何」,而因對方是掌握金錢之人,故建議您先拿回本金後,再行處理後續獲利分配之部分。但詳情還是得建議您攜帶資料,就近找當地律師諮詢。
如果您滿意上開回答,惠請協助給予非常滿意之評價,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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