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因貴公司已收到行政執行處函文,代表 貴公司滯欠之稅款業已確定,因此無法從稅捐救濟著手處理。
因公司清算人依法有了結債權、收取債務,並處理公司解散清算之義務。未免公司欠稅影響到您個人,建議您仍然需依照行政執行官之函文,於其通知書所指定之時間、處所,據實說明公司財務狀況。與行政執行官協談後續處理之方式。
如有任何疑問,建議向行政執行處該股承辦人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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