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在網路上向一位賣家購買二手的筆記型電腦
文章內皆無說明筆電使用有瑕疵
面交時也並無發現可疑跡象
我當晚將筆電帶回家時,筆電即出現螢幕不正常閃爍,完全無法使用的狀況(不到6小時)
跟賣家溝通後他否認筆電有任何問題
並三番兩次提到
「該筆電皆未送維修過!」「該筆電未曾進水、未曾借人、未曾維修,願意用生命發誓」
但我後來將該筆電送回原廠等等最後發現該筆電早就在上上月已送回同一間原廠檢測過
當時送檢測原因就是螢幕不正常閃爍,後未維修取回
此賣家早已知道螢幕問題,卻隱瞞不提並販售給我一台嚴重瑕疵無法使用之電腦
可能電腦的螢幕狀況時好時壞
以上,想詢問我提告對方詐欺是否成立呢?謝謝
A:
您好:
依據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根據您的情況,賣方顯然係知道筆電有瑕疵,於未告知的情況下出售予您,可能已涉有刑法第339條規定詐欺罪。
但因提起訴訟您可能需提出相關證明藉以證明賣方係明知筆電有瑕疵,於未告知的情況下出售予您
因此,您可能需要準備如當初購買的文章截圖、筆電在您購買前即曾因螢幕不正常閃爍而送原廠檢測之紀錄,以及您的付款紀錄等相關資料證明文件。
另外建議您也可以先向面交地點所在處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廖德澆律師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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