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請問一下,我們是賣家,因消費者在momo購物平台購買商品,貨到付款,但因新竹貨運無提供貨到付款服務,
我們與消費者聯絡,消費者告知已付款,卻無法提出任何證明,之後消失聯絡不到,想請問能走怎樣法律途徑追回商品?
對於消費者行為能提出怎樣告訴?
謝謝
宜家
A:
何小姐您好:
依照民法第369條規定
「買賣標的物與其價金之交付,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應同時為之。」
因你們的買賣契約已經成立,然您未收到價金,對方有給付價金之義務,您可以以存證信函方式向對方進行催告請求對方盡速交付價金並計算遲延利息,如對方依然未有回覆,可向法院提起履行買賣契約之訴。
感謝您的提問!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蕭棋云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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