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11/12在蝦皮收貨後告知賣家要退貨
11/18郵局寄出
賣家11/21拒收
請問這樣我我超過7天鑑賞期嗎
賣家說著這樣是10天了
A:
您好: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一項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
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而此所謂七天鑑賞期基準計算:是由消費者收到貨的次日起起算(另若需安裝設備教導使用,則以此安裝教導可使用的次日起算)!
根據您的情況
您是在11/12收貨,依據前開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七天鑑賞期是從11/13起算,即11/13~11/19為您的鑑賞期間,而於此期間,您得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而您既於11/12告知退貨,並於11/18自郵局退貨
因此,淺見以為,您的退貨應尚未超過7天鑑賞期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廖德澆律師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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