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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摩托車(新車不到一年)停在校園內停車處,被撞倒損毀


張OO 發問於 2016-11-25 | 台北 | 服務業

Q: 對方非在騎乘狀態下,
在推車時把我的車撞倒,
導致多處損傷,
其後逕自離開現場,
我是以監視器追人才找到他,
因對方不願和解,
請問能以毀損罪告他嗎?
我知道法律上毀損罪必須是故意犯,
但是這種情況有沒有可能檢察官會認定是毀損起訴呢?

如果以民事告訴,
對方是華裔美籍的留學生(家族在北京),
有點擔心他在台灣名下沒有財產可以賠,
豈不是白忙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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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對方非在騎乘狀態下,
在推車時把我的車撞倒,
導致多處損傷,
其後逕自離開現場,
我是以監視器追人才找到他,
因對方不願和解,
請問能以毀損罪告他嗎?
我知道法律上毀損罪必須是故意犯,
但是這種情況有沒有可能檢察官會認定是毀損起訴呢?

如果以民事告訴,
對方是華裔美籍的留學生(家族在北京),
有點擔心他在台灣名下沒有財產可以賠,
豈不是白忙一場?

您好:
一、若客觀上已確認無毀損故意,似無提出毀損的必要。且若客觀上是否已達機車毀損的狀態,亦屬問題。其次,若符合毀損的客觀要件,或疑似存在毀損故意,類似微型案件,以刑逼民可否達到效果?自行斟酌。
二、類似情形,還是可以聲請假扣押裁定,以查明其財產狀態,確認其在台灣是否有銀行帳戶或是其他較值錢的動產;同時間也要聲請支命令,以確保民事的權利。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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