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我是客製化商品的賣家,近期遇到許多買家
下訂了東西卻遲遲不去領貨 或是 訂了人就消失不見
因為是客製化的東西,商品為依個人要求製作
也沒辦法賣給其他人
請問這有什麼法律能去制止這樣子的事情發生呢?
A:
wuyun您好,
按刑法第355條,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之處分,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次按民法第234條:「債權人對於已提出之給付,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者,自提出起,負遲延責任。」、民法第240條:「債權人遲延者,債務人得請求其賠償提出及保管給付物之必要費用。」
買家訂貨不取,使店家受有財產上損失除涉及刑法355條間接毀損罪,另有民事上責任,即買家受領遲延,店家得請求債權人支付保管給付物之必要費用。因您提到商品為客製化,解除契約對您實益不大,故您得向法院請求買方其履行契約,給付貨款給您。
感謝您的提問!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蕭棋云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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