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年你好 我在上班途中發生車禍 有報警 確認是職災! 我請了三天假公司指認定1天 因為醫生證明上無休養天數 但醫生口頭說需要休養 但醫生說他沒有義務要開休養天數 腳踝韌帶受傷 我的工作是需要久站爬梯 醫生證明上寫不宜跑跳蹲等劇烈活動 確實是無法上班 想請問 醫生沒有義務要開休養天數 但公司卻以休養天數為依據 不然就是以病假 扣全勤處理 那公司是否違法了呢? 如果公司沒有違法 醫生又不能開休養天數 那勞工不就吃虧了嗎?
A:
您好
建議您可至職災門診進行診斷
或請領勞保傷病給付,屆時亦會有傷病天數之計算標準
惟後者可能比較慢,您直接去職災門診或能較快取得診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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