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我門公司是做建築五金的,我想要請問一下,2年前我司交給客戶一批貨品,因為尺寸不對,所以客戶要求作退換貨,我司因此也重新給客戶一批正確尺寸的貨品,但卻遲遲未收到客戶原先應該退回的貨物,打電話跟他說再不退貨就要跟他請款,但前前後後催了一年他也置之不理!!有問客戶為什麼不退貨的原因,他說,當初他在施工他的業主遲遲不付錢給他,他也擔心施工完收不到錢,索性不再進場施工,要求業主給他貨款他才願意再進場繼續施作,沒想到業主竟然直接叫別的廠商進場施作,而他算是中途放棄進場,故不給他錢但也不再讓他踏進工地一步,所以應該退給我門的貨她也來不及搬出來,才不願意付我們這筆款項!!他叫我直接去找業主要回我們的貨,但我有跟他說,那是他跟業主之間的問題我不管....我只要求我們的貨退回來,他也不理我....我的疑問:我有當初給他的出貨簽收單,但簽收人不是他們公司的人而是工地主任(當初要求我直接把貨到到工地由工地主任簽收);另外,因為他一直說要把貨退回來,所以我司也沒有開發票給他,沒有進入請款程序,這樣可以告他嗎???我要告他的第一個動作是什麼?
A:
您好
建議您先向對方寄發存證信函,請其於特定期間內將貨物退還,否則您將依不當得利向他請求貨款
倘若期間屆滿,客戶仍不退貨,您可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應是較簡便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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