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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家庭


李OO 發問於 2016-10-26 | 桃園 | 資訊科技業

Q: 2-3個月前在網路上結交一名男子, 他說是單身, 雙方互相意愛進而交往.
交往2個月後,日前偷看男子身分證,發現是已婚.
質問男子後,男子告知已與老婆談過多次,但老婆堅決不願簽字.
我告訴他須等與老婆離婚後才有可能繼續交往,他也答應會處理.
我建議他若協議離婚不行,可以走法院判決程序處理離婚,他也同意.
因為這些對話有通聯記錄,我很擔心我的建議這可能會變成民法中的妨礙家庭"和誘罪",
請問和誘或妨害家庭成立的要件是什麼?
另外發現已婚之後,尚未再與男子見面,但走法院訴訟程序需要很久時間,若在他們成功離婚之前謹守原則只是見面沒有親密舉動,是否可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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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2-3個月前在網路上結交一名男子, 他說是單身, 雙方互相意愛進而交往.
交往2個月後,日前偷看男子身分證,發現是已婚.
質問男子後,男子告知已與老婆談過多次,但老婆堅決不願簽字.
我告訴他須等與老婆離婚後才有可能繼續交往,他也答應會處理.
我建議他若協議離婚不行,可以走法院判決程序處理離婚,他也同意.
因為這些對話有通聯記錄,我很擔心我的建議這可能會變成民法中的妨礙家庭"和誘罪",
請問和誘或妨害家庭成立的要件是什麼?
另外發現已婚之後,尚未再與男子見面,但走法院訴訟程序需要很久時間,若在他們成功離婚之前謹守原則只是見面沒有親密舉動,是否可以?謝謝.

您好:
一、實務上,並非同居行為就一定構成刑法第240條之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之罪。因為,除了要該人脫離家庭之外,還要有被引誘而置於自己支配的實力情狀,仍應依個案判斷。
二、對外遇的刑事告訴,一般多是通姦的告訴,若只是親密的行為,不會構成通姦罪,要有證據證明雙方有性交的行為,才有可能成立通姦罪。供予參酌,謝謝!

A:  您好:
不論是和誘或略誘罪,構成要件均為使未滿20歲之人脫離家庭,通姦罪則以雙方有發生性關係為要件,原則上未發生關係雖不構成刑法通姦罪,然仍屬於民事上侵害對方配偶權之侵權行為,對方配偶仍可訴請賠償。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指教,謝謝您。
林裕智律師 謹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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