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經理在公司工作10年. 這幾年於工作上管理上大幅退步. 實務上已有業務成交案這3年每年公司虧損現金3萬元(還沒加上人事薪資營運費用). 他自己數次提出不想做主管. 在業務工作與工程事務都未思考公司營運成本而發生接單虧損. 呈現出新人可取代完成老人的工作. 公司考量經理早期對公司的辛苦忠誠. 公司時時花時間說明講解教育訓練經理期望提升其能力. 經這3年溝通毫無改變進步.每次他回答就是我沒權利. 我不知道. 我不會. 在此狀況因此調降經理一職為資深工程師. 原4萬元月薪取消主管加級2千元. 每月實領為3萬8千元. 卻還是無法改變他的工作態度.現在客戶叫修公司產生溝通不良而有客訴. 在處理業務案他報價賠錢他都要做. 要老闆叮著擋下來不准進行. 否則會公司虧損造成結束營業問題. 考慮人總有感情. 開除不符合照顧老員工的人情又與法令衝突. 公司擬於明年公司成立工廠時降他為大門管理員. 薪資調降為2萬5千元. 就可避免他的業務工作錯誤與虧損發生.不知是否可行........若實在沒辦法兩全其美. 只能採取開除資遣. 公司要提供甚麼條件才合法...謝謝....
A:
壹、調動五原則已經正式明文化了,請您參考!
勞動基準法第 10-1 條:「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下列原則:
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 者,從其規定。
二、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三、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
四、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五、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貳、請您參考高等法院92年勞上易字第123號判決,開判決意旨,懲戒勞工{含降級、減薪}應符合比例原則。
希望回答對您有幫助 王翼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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