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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購物


王OO 發問於 2016-10-19 | 台北 | 其他

Q: 先前在網路上購買了一件衣服到貨後型號不合,想進行換貨(仍在7天鑑賞期內)
但賣家卻回說:

我們只是個人的小賣場,若是商品有甚麼問題我們都一定會處理的!
另外根據消基法令: 商品不是賣家設計、生產、製造、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
或是企業營業者的話,其他一般賣家則不受消費者保護法的七日無條件退貨規定,
網路購物本有風險存在,請務必自行確認尺寸樣式顏色,考量後再行購買,
賣場售出商品後無法因為不喜歡而退貨換貨。

想請問這樣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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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一、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規定,通訊交易: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消費者於未能檢視商品或服務下而與企業經營者所訂立之契約。

二、並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
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消費者於第一項及第三項所定期間內,已交運商品或發出書面者,契約視為解除。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違反本條規定所為之約定,其約定無效。

三、因此網拍賣家不能自行為違反法律規定之消費契約及公告,應該還是需依照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給予消費者7天鑑賞期,得以無須負理由解除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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