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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發存證信函要求解除董事職務


劉OO 發問於 2016-10-19 | 台北 | 服務業

Q: 你好~

本人欲卸除某服務業公司董事一職,但遲遲聯繫不到負責人,負責人也未有所回應。所以希望採用存證信函方式要求解除本職.
請問: 1. 該如何以存證信函要求負責人解除本人之董事一職,內容有無特別需要陳述的重點?
2. 存證信函正本寄達負責人外, 是否需要其他副本寄達商業司或其他公部門單位,或公司其他董事/監察人?

感謝回覆

監察人

瀏覽人數:2245

A:  您好:
原則上公司登記事項如有變更,須進行變更公司登記,單純以寄存證信函之方式,是無法片面解除董事職務,如對方遲不變更公司登記,您可於辭任董事職務後,向法院訴請確認與公司間無董事關係即可。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指教,謝謝您。
林裕智律師 謹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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