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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剛買新成屋公設漏水


顏OO 發問於 2016-10-11 | 高雄 | 服務業

Q: 1. 您好 請問 2016年6月剛買新成屋公設地下室漏水很嚴重 建商都叫工務處理 雖然有打發泡變小漏水 可是漏水點變越來越多~都找不到漏水點 可是也一直叫人來打發泡~很怕保固過後就不處理了 2大樓戶數49戶~約有1/3以上有漏水~也是有打發泡~有住宅區打4次了~請問可住戶聯名請求建商 減少價金嗎 因為建商聘請的管理公司說不要我們去提告建商~軟性訴求去要~才有好處~可是處理3個多月了都沒找到漏水點~真的不知道要不要去訴訟~~比較有保障~比如訴訟價位會多少~ 不好意思文章有一點長~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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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顏OO,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本律師簡單回答如下:
1不論您買的新成屋所屬公共設施-地下室有嚴重漏水情形,或是其他買戶專有部分(住宅)亦有漏水情形,確屬建商應擔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依民法第227條之1、第354條第1項、第365條第1項,您及其他買戶均得聯合向建商請求賠償損害、減少價金或給付修復金額無疑。
2.倘您或其他買戶不是向建商為第一手買賣交易者,必須向前手取得權利讓渡,方得逕向建商請求賠償損害,或減少價金,或給付修復金額。
3.若您所在社區已經成立管理委員會者,亦得授權管理委員會代彼等與建商洽談、協商。如管理委員會始終無法與建商達成和解,再以買戶名義聯合訴訟請求建商賠償損害、或減少價金、或給付修復費用。
4.本律師簡單回答如上,敬請查照。如有任何疑議,歡迎來電討論賜教,謝謝。

順頌商祺

廣騰國際法律事務所
林衍鋒律師
02-23279045#31


林衍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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