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請問被告妨礙自由(刑法302條),開了一次偵查庭後,又被檢察官追加起訴普通傷害罪(刑法277條),但被告願意和解,請問能撤銷告訴或是以最低刑責判刑嗎?最低刑責又是罰甚麼呢?
A:
您好:
傷害罪為告訴乃論罪,如雙方和解,對方可撤回告訴,妨害自由罪並非告訴乃論罪,不過如雙方和解,檢察官會考量情形給予緩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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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裕智律師 謹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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