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 您好
本人就職1年半左右
有口頭告知主管在10月底離職,主管希望10月中再說
若依主管希望日期,依預告天數,則無法在11/1至新公司報到
請問口頭告知是否也算是離職預告
謝謝
律師
A:
你好:
關於你詢問離職預告的問題,勞動法令並未明確規定要以何種方式為之,縱使以口頭方式告知離職之意思應無不可,只是日後如果發生勞資糾紛,你必須證明你確實曾以口頭方式告知要離職,這可能會讓你陷入無法舉證的狀況,建議如果雇主並未當場表明收受到離職預告的意思表示,還是必須以正式的信函(最好是存證信函)來表明離職意思,確保證據。
以上說明
許惟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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