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們大家好:
想請教各位律師們一件有關公寓大樓4樓住戶私裝監視器於公設,而公寓只有一個樓梯可供逃生及出入之用,且4樓住戶乃是恐嚇案兼公然侮辱及教唆偽證的被告,目前正在法院審理中,重點是想求教有關4樓住戶從105年9月10日起就開始私裝監視器於4樓公設意圖窥視錄影錄音5樓住戶的出入情況,所以我每天都用手機拍下影片照片為佐證直至105年9月20日關始這天起4樓被告就把監視器的無線紅外線鏡頭拿掉但連接的電源線及架紅外線的鏡頭加子未拆除,我們5樓住戶是否可提告告4樓侵犯他人隱私權的妨害祕密.
A:
您好:
這要看監視器可以拍攝到範圍為何?如有拍攝到您住家門口,確實刑事上可提出妨害祕密罪告訴,民事上則可訴請對方應將該監視器拆除。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指教,謝謝您。
林裕智律師 謹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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