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想請問真的在不知情之下肇事逃逸,警方初判出來如下-
雙方車禍:1、本案尚難客觀釐清肇事原因,無法分析研判。2、發生交通事故,是否未依規定處置駛離現場,依現有跡證尚難客觀認定。
但是對方掐住〝肇事逃逸〞不放,獅子大開口,對方有受傷,車禍後本人也有探望過三次,對方宣稱一次之後不聞不問,讓我無法百口莫辯。對方提出調解又同時提告,讓我背起民事與公訴兩條罪。第一調解雖然委員也勸說還是無法調成,第二次我主動申請調解,對方不來。當調解會志工連繫不接,半小時後接通,告知在看醫生不能來。
今天如果沒有肇事逃逸掐住,車禍還有爭議。因為有一部貨車在路中央正在卸貨中,只好作左閃超車駛離,當左閃超車我確定前方與右邊並無任何車子,很自然駛過離開。當警局通知我,我到警局從警方監視影片看到我車要左閃超車,要超越正在卸貨的貨車,那位與我車禍事故的阿桑,騎機車是在旁邊等待,當我車左閃超車過,阿桑緊接著見縫就鑽,車的速度也很快、似乎要超越我車,從影片看我車與卸貨的貨車之間,間隔距離並不窄,一開始機車是與卸貨的貨車接近行駛,突然偏向我車很明顯車速度快、重心不穩、搖搖晃晃,接著變慢接近我車側面車尾,由於機車搖晃變慢與我車拉開距離,當我車駛離後,她人連機車一起倒地。
從監視器角度很難判斷機車是否有擦傷到我車,只有疑似擦身而過,接著我車駛過,阿桑人與機車一起倒地畫面。由於機車沒有撞擊我車,自然我車沒有任何異狀或晃動,所以真的毫無知情自然駛離!
雖然警方對我車側面尾部大約處照相,但車體確實並沒有任何擦傷或凹陷、粉末之類。警官也告知那違規卸貨的貨車已經開罰單,對方無照駕駛也開了罰單,我沒有罰單。
對方受傷是皮肉痛,但掐住我等待鑑定時間,精神艱苦是不雅於皮肉痛,可是我無奈又要接受,請問一定要走上法院才能解決嗎?在尚未釐清事故前,我一定要忍受任由對方擺佈嗎?我要依付對方開了價錢才能合解嗎?
A:
您好:
肇事逃逸罪主觀上亦須明知有撞倒人逃逸方構成,如果確實不知有撞倒對方,可主張不構成肇事逃逸罪。
另如您經鑑定結果為無肇事因素,亦無須賠償對方因傷勢所受之損害。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指教,謝謝您。
林裕智律師 謹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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