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於FB社團上刊登二手機買賣,與買家面交,買家當下檢查確認沒問題付款,之後說觸控有問題要求退費,可是面交都檢查沒問題,離開後是否發生人為損壞也不知道,請問這樣要怎麼處理,買家說要找消保官
A:
您好,
根據民法第356條: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如發見有應由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買受人怠於為前項之通知者,除依通常之檢查不能發見之瑕疵外,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不能即知之瑕疵,至日後發見者,應即通知出賣人,怠於為通知者,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
依您所言,買家已當面檢查過物品,已視為承認其領受之物,除非該等瑕疵並非當場面交可以檢查出。
因此關乎賣家名聲問題,建議您再另向此客戶清楚說明情況。
特此說明如上,如有任何問題,尚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02-2542-9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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