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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讀生資遣問題


林OO 發問於 2016-09-17 | 高雄 | 服務業

Q: 目前於某連鎖餐廳工作
於102年6月進入該行業,為PT
平均一個月薪資大約為11000左右
(過年可能逼近2萬)
日期被通知該餐廳將於月底結束營業
提問:
1.工讀生有資遣費嗎?
2.資遣費是於公司結束營業後,馬上生效嗎?還是需要工作日跑流程?尚未簽離職單的員工才會給予嗎?
3.若該公司安排員工至其他分店,但因為車程較長途,若不接受公司安排,是否就沒有資遣費?

誠心發問,希望能得到解答。
感謝

公司結束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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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林小姐您好:
依照勞基法第11條規定: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第16條規定: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第17條規定:
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下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一、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
二、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所定資遣費,雇主應於終止勞動契約三十日內發給。雇主依前條終」

若您工作已滿三年雇主應該於30日前預告,再依照勞基法第17條規定,如工作滿三年應給予三個月資遣費,資遣費應該要在你離職三十日內給你。

感謝您的提問!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蕭棋云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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