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之前被別人告公訴罪,然後也在警察局做過筆錄了
前幾天懷著忐忑不安的心情去偵查庭
發現告訴人根本沒過來,連律師或代理人都沒有出席
然後檢察官只有問一兩個我在警察局解釋過的問題
兩個問題:
1.偵查庭會有機會開第二次嗎?
2.原告不出席偵查庭合理嗎?
A:
1.因為偵查不公開,所以無法知道檢察官的偵辦進度,倘若他認為調查事項都完備,有可能就不會再開第二次。倘若您有對您有利的證據需要調查或是提出,可以以書面的方式註明好案號、股別以郵寄至地檢署的方式處理。
2.對您提出告訴的人,法院用語稱為「告訴人」,除非檢察官認為告訴人要列為證人,否則單就告訴人的身分,他沒有一定要出庭。但大部分,我的當事人如果是告訴人,那我會建議他出席,這樣以便了解被告的答辯,然後再向檢察官說明。
{回覆完畢}
希望上列回答對您有幫助。王翼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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