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最近去應徵工作,在簽勞動契約書時看到其中一項條款
「乙方到職後,甲方提供相關教育訓練,乙方服務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離職者,需賠償甲方最近一個月之月全薪,以補償甲方提供相關教育訓練之費用。」
請問這是合法的嗎?
A:
最近去應徵工作,在簽勞動契約書時看到其中一項條款
「乙方到職後,甲方提供相關教育訓練,乙方服務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離職者,需賠償甲方最近一個月之月全薪,以補償甲方提供相關教育訓練之費用。」
請問這是合法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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